各学院(部):
为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弘扬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独秀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确定
(一)评选对象: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资助名额:资助本科生28人,名额分配按照通过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人数比例确定(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就读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评选学年的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良好以上;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人。
四、评审工作安排
(一)学院(部)初审阶段
(1)由学生个人通过易班账号授权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简称资助系统),填写相应奖学金项目申请表,下载无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线下讨论或民主评议;
(2)年(班)级初步提出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年(班)级范围公布,由辅导员登录资助系统审批并向上一级提交;
(3)学院(部)推荐学生名单需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初审后,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资助系统批量审核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校级审批。
(二)学校复审及公示阶段
由学校对各学院(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及核实,并将复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发放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独秀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及蓄意扰乱助学金评定程序的行为,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对于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开除、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学校应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对于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的受助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
六、材料提交要求
各学院(部)需于6月19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以学院(部)为单位收集整理好后分校区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学生个人《广西师范大学独秀助学金申请表》(由资助系统导出带有三级审核意见版本,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学院(部)统一按“奖项-年级-专业-学号”顺序整理);
2.广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生独秀助学金汇总表(由资助系统导出:【奖助信息管理】-【奖助结果管理】-【奖助信息统计】-导出奖助数据,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3.广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每个奖助项目均需提供评议记录,以实际评议主体为单位提供,即班级评议就提供班级评议记录,学院集体评议就提供学院评议记录,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学院(部)级公示文(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5.学院(部)核实拟获助学生无违规违纪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附件:
1.2022-2023学年独秀助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表
2.广西师范大学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关于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生独秀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