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自治区相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2023年服义务兵役学生(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一、申请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不包括在内。
2.直招军官学生。是指直接从我校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3.退役复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学生。
4.退役入学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注册的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年限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在校就读期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1650元。
(二)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资助方式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为军官的应(往)届毕业生,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分“服役前在校期间”和“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两个阶段进行补偿、代偿或减免。其中,服役前在校期间的学费或贷款一次性补偿、代偿完毕;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的学费减免,按剩余就读年限,学生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请学费减免,学校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按学年向上级申报,国家按学年发放。
3.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校的学生,入学后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请学费减免,学校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按学年向上级申报,国家按学年发放。
四、学生申请流程及材料递交
(一)申请流程
学生申请入伍代偿,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 )报名,并按线上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打印《申请表》。
1.应征入伍、直招收为军官学生:须双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其中学费缴纳和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分别由财务处缴费科和资助中心审核填写,其他信息手填及复印无效,本人提前携带申请表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和盖公章及领取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请在申请表的批准入伍服兵役“£士兵”方框内打钩,直招收为士官学生请在“£士官”方框内打钩;
2.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须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其中每年学费缴纳金额由财务缴费科审核填写,其他信息手填及复印无效,本人提前携带申请表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和盖公章。
(二)学生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学院(部)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官学生
(1)《申请表Ⅰ》原件(见附件1)一式两份(待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学费缴纳和获贷款情况审核及盖章后,其中一份返还学院(部)退给学生留存,下同);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4)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5)授权书(样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手写或打印均可,打印版须手写签名(下同);
(6)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毕业生提供)。
2.退役复学学生
(1)《申请表Ⅱ》原件(见附件2)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4)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5)复学通知单或入学通知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6)授权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注:若退役复学未申请应征入伍代偿者,还需要提供《申请表I》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退役后参加全国统一考高考入高校的学生
(1)《申请表II》原件(见附件2)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4)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5)入学通知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6)授权书一式一份;
(7)《自主就业工作证明》(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或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
(注:银行卡复印件请提供本人的桂林的中国银行卡(最好是中国银行校园一卡通),如学生提供本人的异地的中国银行卡,请将开户行详细地址填写在银行卡复印件或授权书上)
五、学院(部)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在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遗漏、申请表未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等情况,请及时告知学生或学生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否则将影响学生当年申请代偿。请各学院(部)将学生信息汇总填写《2023年服义务兵役学生(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4),于2023年9月28日(周四)17:00前将学生申请材料与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一起分校区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xxx学院2023年生服义务兵役学生(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并发送邮箱:gxnuzzzx@gxnu.edu.cn 。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务必使每位入伍学生服役前了解补偿、代偿及减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代偿申请,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2.入伍资助资格审核及资金发放完成周期约为一年,请各学院(部)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在校就读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根据原贷款合同规定自行偿还贷款及至结清,不得违约,待入伍代偿款下拨后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预留的银行卡;
3.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信息、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73-3561607(雁山)/0773-5803115(育才);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1号广西师范大学资助管理中心(541006)/广西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资助管理中心(541004)。
4.其他事项以全国征兵办或广西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
★特别提醒:申请入伍学生请保留好本人的桂林的中国银行卡(最好是中国银行校园一卡通)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样表).docx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样表).docx
附件4:2023年服义务兵役学生(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