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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独秀榜样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5          点击量:10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三全育人”理念,大力推进我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树学生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校设类)评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师政学工〔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独秀榜样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种类

(一) 学术之星

奖励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具备高尚的学术品德和良好的学术素养,学术能力较强,科研创新成果突出; 

(二)师范技能标兵

奖励师范技能突出的学生。参加各类师范技能活动和比赛,并获得表彰;

(三)志强之星

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身残志坚的学生。自强不息,努力拼搏,积极向上,在学习、生活中表现优秀;

(四)公益之星

奖励在公益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表彰;

(五)体艺标兵

奖励体育和艺术技能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参加体育、艺术活动、竞赛,并获得表彰。

备注:志强之星、公益之星委托校团委负责评审。

二、评审对象

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评审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各奖项每学年评审不超过10名,奖励2000元/(学年•人),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术之星、师范技能标兵、体艺标兵,每学院(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体艺标兵,音乐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设计学院、美术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无特别优秀者可不推荐。

四、评审条件

(一)各项目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远大理想,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宗教观、民族观;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学生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下,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参评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需达到60分(含)以上;

2. 参评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需达到及格(含)以上(体育专业除外)。

3. 除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

(1)学术之星

①具备高尚的学术品德和良好的学术素养;

②学术能力较强,科研创新成果突出,公开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专利,成果认定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表彰奖励办法(试行)》(见师政学工〔2019〕56号)执行;

③积极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知识竞赛,获省级(含)以上奖励,奖项认定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见师政教学〔2023〕168号)执行。

(2)师范技能标兵

①热爱教师职业,追求教师专业发展,品学兼优;

②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制作、口语表达、书写(粉笔字、钢笔字)、模拟授课等方面的师范技能表现突出;                                                             ③参加各类师范技能活动和比赛,获省级(含)以上奖励,奖项认定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见师政教学〔2023〕168号)执行。

3. 体艺标兵

①热爱运动,身心健康,具有顽强的拼搏精神和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心推广体育运动和体育文化,带动广大同学参与全民健身体育活动;

②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艺术才华突出,并用自身的艺术特长感染广大同学,带动集体向美而行,为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生活作出突出贡献;

③积极参加各类体育、艺术活动、竞赛,获省级(含)以上奖励,奖项认定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见师政教学〔2023〕168号)执行。

(三)独秀榜样奖学金学生每学年只能根据自身的优势选择申评一个奖项;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该奖学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参评学年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异动情况(不包括出国学习保留学籍者);

3.参评学年必修课程存在不及格需重修情况(限奖学金项目);

4.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无故、恶意拖欠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5.在校学习年限超出规定基本学制者。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部)评选推荐阶段(12月6日-12月14日)

1.本人申请: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学院(部)提交书面材料(含个人主要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部)初评推荐: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其中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成果和专业技能比赛奖项须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鉴定。评审结果需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材料上报(12月15日)

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各学院(部)于12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申报人的附件1、2、3电子版汇总至二级文件夹并命名为“申报项目-姓名”,各学院(部)所有申请人的材料汇总至一级文件夹并命名为“XX学院(部)独秀榜样奖学金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gxnuzzzx@gxnu.edu.cn。

注: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未上交材料视为不推荐。

1.《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2.申请者个人先进事迹(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不少于2000字);

3.《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独秀榜样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4.相关证明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论文发表、科技发明及获奖过级证明材料(校级及以上,纸质版一式一份,复印件);

5.学院(部)公示文(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

(三)学校评审阶段(12月18日-12月29日)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部)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讨论确定本年度独秀榜样奖学金获奖人选,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并发文表彰。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独秀榜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个人先进事迹(样式)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独秀榜样奖学金汇总表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独秀榜样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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