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简称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及要求
(一)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条件:1.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2.在校本科生;3.持有退役证。对于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其他普通高校的学生以及专升本学生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也可以申请。
(二)对于因退学、转学、休学、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学校应停止其助学金发放。
二、资助标准
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执行,按每学期1650元发放,不再采取分档资助形式。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生本人材料提交清单
1.《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暂未获得《退役证》,可先提供退役证明);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4大银行中的其中一张银行卡即可,优先选择在学校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如提供异地银行卡,请将开户行详细地址填写在复印件空白处);
4.复学通知单或入学通知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5.《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新增)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1,个人填写电子版表格后,提交至学院(部)汇总)。
备注:附件2中的学生,按往年申报情况可继续享受本次助学金。本次无需重复递交申请材料,学院(部)无需将其信息填入汇总表。
(二)学院(部)材料报送要求
1.《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新增)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均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2.学生本人申请材料(详见三(一)要求,纸质版按汇总表序号整理,无需报送电子版);
3.《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非新增)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收到信息表的学院,请联系表格中的学生进行相关信息核对。如有信息更正,请随其他材料按时发送电子版;如无信息更正,无需反馈附件2的电子表。)
4.以上材料请于4月18日(周四)12:00前报送,纸质版报送所在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命名为“XXXX学院(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新增)信息汇总表”后发送至邮箱:gxnuzzzx@gxnu.edu.cn 。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部)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务必使每位退役复学学生及时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二)各学院(部)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需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要及时告知学生补交。
(三)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生还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学费减免相关通知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发布,申请材料安排在每年9月底提交,各学院(部)可提醒学生参照往年通知提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附件1: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新增)信息汇总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非新增)信息汇总表(另发)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4月8日
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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