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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预申请、续贷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7          点击量:1016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为平稳有序推进2024年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和首贷申请“预约办理”流程。为确保我校2024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间及额度

   每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在7月1—9月30日期间。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现阶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部)做好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工作。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方式

   在校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网上“预约办理”,续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线上办理”,未进行首次预申请和续贷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助学贷款。详见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申请指南(附件1)。

   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及要求

   (一)广西籍学生首次申请贷款(简称:首贷)

   1.申请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及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为参考依据;

   2.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申请首次贷款,请自行与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咨询当地办理流程和预约方式,准备好所需材料,和共同借款人经过预约后,可选择办理时间的其中一天至现场一次性办结贷款申请(注:首次贷款未做预申请学生还需要填写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样表详见附件2);

   3.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根据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时间,提前做好“预约办理”申请,并按约定时间与共同借款人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贷款申请。

   (二)广西籍学生继续申请贷款(简称:续贷)

   1.申请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校期间已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今年再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

   2.广西籍学生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学生根据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时间,通过线上流程进行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不需要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三)非广西籍学生申请首贷和续贷

   需询问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首贷和续贷要求和流程,再办理2024年贷款申请。

   四、学籍异动

   休学复学、入伍退役复学、继续升学攻读研究生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分流转入低年级学习的学生,请在离校前自行携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备用,待县资助部门受理开始时,按相关流程办理续贷申请和办理2024年助学贷款申请:

   (一)学生在校期间须登录学生日常管理系统,认真查阅个人信息及毕业时间是否与实际相符,如不符,请在暑假离校前至所读学院(部)开具《在校就读证明》一式一份。如学生能提供学校复学通知单、入伍通知书、升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分流文件(文件加盖原读学院公章或分流新学院公章)等相关材料则无须开具在校就读证明;

   (二)如学生不及时变更就读信息,我中心将按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每年提供的毕业生名单,要求学生按原定毕业时间正常完成毕业确认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续贷线上申请采用助学贷款网站登录和支付宝人脸识别双重认定办理,要求续贷学生本人亲自操作,共同借款人等其他人员不能替代申请。请各学院(部)提醒贷款学生提高警惕,预防网络诈骗,对来历不明的含网址链接的短信、彩信、邮件等,不要轻易安装下载,并保管好个人身份、银行账户信息,切勿将密码及验证码告诉陌生人;

   (二)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持续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贷款政策落实落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对有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申办贷款,务求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办理首次贷款预申请和续贷申请相关事宜;

   (三)在每学年开学期间,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享受缓交学费政策,待贷款放款实际到校后再进行缴纳学费。为了方便各学院(部)开学时及时掌握本院(部)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和导出学生信息汇总表,请通知2024年申请助学贷款(含国开行、非国开行)的学生,在申请助学贷款成功并获得《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后,登录“学生信息管理资助系统”,通过“贷款信息管理-贷款信息填写”栏录入个人信息和回执校验号(国开行贷款的学生需录入回执校验号;非国开行贷款的学生无“回执校验号”,无须填写回执校验号)。同时提醒学生妥善保管好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称回执证明),建议手机拍照留存或及时下载电子合同保存,防止丢失,以便回校及时提交、录入回执。

 

  附件1:202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和申请指南.pdf

  附件2: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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