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30浏览:3552

各学院(部):

为全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教资助〔2024〕29 号)、《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政府类)评审管理办法》(师政学工〔2023〕67 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202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指标推荐,做到院校两级公示制度,广泛收集和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及时回复师生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确定

(一)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1-2023级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评选名额按照相应比例确定(见附件1)。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1-2024级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评选名额按照相应比例确定(见附件1)。

三、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各类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具体评选条件请参看《学生手册》中对应的规定和要求。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三项不能同时获评。

四、评审工作安排

(一)学院(部)评选推荐、公示阶段

1.国家奖学金(第二批)

(1)辅导员将2023-2024学年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线下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年级/班级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注:小组成员人数要配置合理,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的10%,且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进行讨论,初步提出推荐名单。学院(部)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或投票得出推荐获奖学生名单,结果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

(2)登录系统进行填报(11月4日)

在张榜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的基础上,由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填报,辅导员和院级管理者对应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8)。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由学生个人通过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简称资助系统),填写相应奖学金项目申请表,下载无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线下讨论或民主评议;

(2)年(班)级初步提出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年(班)级范围公布,由辅导员登录资助系统审批并向上一级提交;

(3)学院(部)推荐学生名单需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初审后,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资助系统批量审核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校级审批。

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贫困学生。

(2)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对于2021-2023级申请学生,各学院(部)需综合考察其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情况;对于2024级新生,各学院(部)要结合高考成绩并考察其到校以来的表现。

(3)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均须通过资助系统进行对应项目申请,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3.学校复审及公示阶段 

由学校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及核实,并将复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提交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材料提交要求:

各学院(部)于11月7日前对国家奖学金推选完毕,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于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分校区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请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和系统提示填写 (详见附件4));

(2)《广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第二批)》(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详见附件6);

(3)2023-2024学年学生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或教务处公章);获奖(校级及其以上)及过级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4)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不少于2000字);生活近照(2张,电子版,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600*800,大小在1M以上,无须打印);

(5)民主评议记录表(详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

(6)院(部)级公示文(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公示照片(2张,纸质版一式一份,黑白打印即可);

(7)学院(部)核实拟获奖助学生无违规违纪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备注:附件6、附件7、生活近照(电子版),以“学院+国奖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gxnuzzzx@gxnu.edu.cn。

(8)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1月8日-11月14日)

由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初审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校级推荐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材料提交要求:

各学院(部)需于11月15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收集整理好后分校区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学生个人奖学金项目《申请表》(由资助系统导出带有三级审核意见版本,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学院(部)统一按“奖项-年级-专业-学号”顺序整理);

(2)奖(助)学金汇总表(由资助系统导出:【奖助管理】-【奖助结果】-【统计查询导出】-导出奖助数据,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3)奖(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5,每项奖、助项目均需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每个奖助项目均需提供评议记录,以实际评议主体为单位提供,即班级评议就提供班级评议记录,学院集体评议就提供学院评议记录,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学院(部)级公示文(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5)学院(部)核实拟获奖助学生无违规违纪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流程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6.广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第二批)

7.国家奖学金(本科)个人先进事迹表格

8.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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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