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2025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助学贷款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做好2025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预申请的资格认定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精准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部)应加大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助学贷款是帮助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承担高等教育费用学生完成学业的政策,纠正“不贷白不贷”等非必要而贷款的错误观念。教育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诚信意识,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引导其根据学费、生活费实际需求以及自身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杜绝学生随意按最高额度贷款的现象。同时,教育学生毕业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二、规范受理程序,做好2025年在校生首贷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对于2025年预新申请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以下简称“首贷学生”),应利用暑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信息收集表》(附件2),并到广西生源地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签订《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授权认定及实地核实同意书》,按生源地流程完成申请材料提交工作。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生材料后,会重点关注学生及父母为财政供养人员或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以及毕业年级首次贷款的在校学生等情形。通过综合信息查询、分流回就读高中重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委托村委、乡镇中心校或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实地走访等方式,完成首贷学生贷款资格认定工作。2025年首贷在校生通过生源地相关认定流程及贷款合同签订后,应于2025年9月学校开学后,根据学校通知要求,以学院(部)为单位上交助学贷款回执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贷款回执。
三、强化协同联动,做好续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核实。
各学院(部)须对2024年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在校生积极协助做好续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核实工作,重点关注三类情形的学生:一是2024年秋季学期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未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二是财政供养人员或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家庭子女;三是在校期间较同龄学生存在明显高消费行为的学生。各学院(部)需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学生进一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结合在校学费标准和生活费开支等了解其助学贷款需求,若无突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应将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形的学生名单于4月29日前,填写《2025年广西高校协助核实贷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将电子版命名为“XXX学院(部)-2025年广西高校协助核实贷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gxnuzzzx@gxnu.edu.cn,并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资助负责老师签名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分校区递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学院(部)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2025年广西生源地信用学贷款申请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信息收集表》
附件3:2025年广西高校协助核实贷款学生情况汇总表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核实工作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