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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19          点击量:257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师政学工〔2024〕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准确性,现决定对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学生开展复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通过我校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复核内容

1.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家庭收入显著增加、突发变故解除等);

2.申请材料是否存在虚报、隐瞒等情况;

3.在校期间消费行为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三、复核方式

1.院系核查(2025年12月19日-2026年3月31日):对困难认定类型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不低于10%的比例、困难认定类型为“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0%的比例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详见附表1),并留存相关核实工作过程材料备查(详见附表2)。为确保核查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与责任可追溯,相关核查工作必须由带班辅导员具体负责并亲自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委托或变相委托给学生代为完成。

2.校级抽检(4月1日-4月30日):学生资助中心将随机抽取各10%学生进行材料复核及面谈。

四、注意事项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发款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表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表

附表2: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记录表

 关于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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