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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04          点击量:939         来源:就业中心         作者:就业中心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今年继续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重点是确保自治区扶贫办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毕业生(下简档立卡业生”)100%就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学院(部)要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作为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要抓实抓细抓长。一是学院(部)要成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小组,要明确分管负责人。二是学院(部)要针对本校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建立就业档案,制定相应的就业帮扶措施,确保其顺利就业。

二、核实数据,明确对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的数据,我校共10032018届建档立卡毕业生(见附件1、2),数据已导入派遣就业系统中,系统中“困难生类别”显示“8精准帮扶困难对象”者为建档立卡毕业生(部)不能随意更改、删除或新增相关数据,如有部分建档立卡学生在毕业学年未达到毕业资格,校就业指中心根据教出具的相关学生未毕业材料,教育厅申报修改数据。

三、摸清底数,分类指导

各学院(部)要建立和完善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建档立卡毕业生的“一对一”就业跟踪指导和帮扶,同时根据帮扶情况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18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调查表含所有学生名单》、《广西师范大学2018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记录表(学生版教师版)》(见附件234),并由相关毕业生签字确认,该备案材料将作为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一)对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学院帮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至少3个以上的工作岗位信息,且岗位薪酬不得低于每月2000元,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在毕业生离校前,力争使其就业。

(二)对因个人原因暂不就业或没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做好思想工作和就业指导,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

(三)对有就业意愿,并且学院已为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而且有用人单位愿意招录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如学生因个人原因不愿应聘就业的,学院要做好记录备案,并由相关毕业生签字确认。这部分毕业生可列入学院已帮扶的名单范围。

(四)对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继续跟踪,并持续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对已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加强就业信息追踪,做好就业复查,掌握其是否有离岗、换岗的情况,并及时更新其就业信息。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2016年起,我校“建档立卡毕业生是否100%实现就业”纳入对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指标。(部)建立和完善帮扶工作督查机制,把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开展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同时我校也将加大对相关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检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学院,将采取约谈机制;对指标未完成的或在帮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部),将予以通报,并在年底就业工作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

、材料

各学院需按时间要求将以下材料报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林萱,联系电话:5846451、3870902,邮箱:jyb5846451@163.com。

(一)《广西师范大学2018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调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48月间,每月24日前报送;

(二)2018届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总结(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75日前报送

(三)《广西师范大学2018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记录本(师版记录表(生版)》(纸质版)824日前报送

 

附件:

1. 广西师范大学2018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统计表

2. 广西师范大学2018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调查表含所有学生名单

3. 广西师范大学2018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记录手册学生

4. 广西师范大学2018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记录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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