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师政教学〔2021〕217号)要求,我校于2023年4月-9月开展了本科生辅导员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经个人申报,各学院(部)、学工部(处)测评,综合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课程教案评价和专家评价情况,现将学校2023年本科生辅导员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电子邮箱:xgbsjk@126.com;联系电话:0773-3698160。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生辅导员课堂教学水平测评结果.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