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10-16浏览:33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经学生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部)审核、公示、学校复核等程序,拟确定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朱登攀等6821名学生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档次为分别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如发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或电话反映。反映情况时请署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受法律保护,不署真实姓名者不予受理。

电话: 0773-3561607    0773-5803115   

E-mail: gxnuzzzx@gxnu.edu.cn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