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4号)文件及学校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林焕平奖学金、后勤服务集团奖学金、桂林银行奖学金、中北兴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冠川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指标推荐,做到院校两级公示制度,广泛收集和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及时回复师生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确定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林焕平奖学金、后勤服务集团奖学金、桂林银行奖学金、中北兴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对象为2020-2022级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评选名额按照相应比例确定(见附件1)。
(二)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冠川助学金评选对象为2020-2023级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评选名额按照相应比例确定(见附件1)。
三、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1.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与具体评选条件请参看《学生手册》中对应的规定和要求。
2.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三项不能同时获评;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三等国家助学金三项不能同时获评。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中,对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所享受助学金档次,原则上按《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执行。
四、评审工作安排
(一)学院(部)初审阶段
1.奖学金项目
(1)由学生个人通过易班账号授权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简称资助系统),填写相应奖学金项目申请表,下载无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线下讨论或民主评议;
(2)年(班)级初步提出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年(班)级范围公布,由辅导员登录资助系统审批并向上一级提交;
(3)学院(部)推荐学生名单需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初审后,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资助系统批量审核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校级审批。
2.助学金项目
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线下讨论或评议,初步提出受助学生的名单,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资助系统操作与奖学金项目相同)
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冠川助学金等各种资助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贫困学生。
(2)奖学金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对于2020-2022级申请学生,各学院(部)需综合考察其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情况;对于2023级新生,各学院(部)要结合高考成绩并考察其到校以来的表现。
(3)助学金项目的评审过程中,申请和评议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的方式,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
(4)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须通过资助系统进行对应项目申请,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二)学校复审及公示阶段
由学校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及核实,并将复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提交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材料提交要求:各学院(部)需于10月27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收集整理好后分校区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学生个人奖学金项目《申请表》(由资助系统导出带有三级审核意见版本,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学院(部)统一按“奖项-年级-专业-学号”顺序整理);
(2)广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由资助系统导出:【奖助管理】-【奖助结果】-【统计查询导出】-导出奖助数据,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3)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每项奖、助项目均需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每个奖助项目均需提供评议记录,以实际评议主体为单位提供,即班级评议就提供班级评议记录,学院集体评议就提供学院评议记录,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学院(部)级公示文(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5)学院(部)核实拟获奖助学生无违规违纪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特别说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只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及公示文,无须《评议记录》。其材料单独成册,并按照奖项分类-年级-专业-学号进行汇总排序。
2.国家助学金、林焕平奖学金、后勤服务集团奖学金、桂林银行奖学金、中北兴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材料提交要求:各学院(部)需于10月31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收集整理好后分校区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学生个人奖、助学金项目《申请表》(由资助系统导出带有三级审核意见版本,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学院(部)统一按“奖项-年级-专业-学号”顺序整理);
(2)广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由资助系统导出:【奖助管理】-【奖助结果】-【统计查询导出】-导出奖助数据,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3)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每项奖、助项目均需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每个奖助项目均需提供评议记录,以实际评议主体为单位提供,即班级评议就提供班级评议记录,学院集体评议就提供学院评议记录,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学院(部)级公示文(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5)学院(部)核实拟获奖助学生无违规违纪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6)1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者需提供,在资助系统中填写,随申请表一起下载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7)获奖(校级及其以上)及过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者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
特别说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只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及公示文,无须《评议记录》。其材料单独成册,并按照奖项分类-年级-专业-学号进行汇总排序。
3.王冠川助学金的材料提交要求:各学院(部)需于10月31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收集整理好后分校区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学生个人申请书(手写版一式一份,2000字左右,要求字迹清晰,无病句错字);
(2)学生个人《广西师范大学王冠川助学金申请表》(由资助系统导出三级审核意见版本,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
(3)学生个人《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资助系统导出三级审核意见版本,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
(4)《广西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推荐授予奖(助)学金汇总表》(由资助系统导出,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5)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每个奖助项目均需提供评议记录,以实际评议主体为单位提供,即班级评议就提供班级评议记录,学院集体评议就提供学院评议记录,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学院(部)公示文(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7)学院(部)核实拟获奖助学生无违规违纪情况说明(加盖学院(部)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附件:
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奖、助学金项目评审名额分配表
2.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3.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及颁发工作进度安排表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rar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