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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0          点击量:12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2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确保评定公平公正,现就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通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组织机构:院(系 )是否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是否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是否包含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

2.认定原则: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是否坚持定量 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是否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是否存在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是否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3.工作程序:是否综合采用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开展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时,评议小组成员是否均在场;认定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内,是否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是否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1.是否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通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工作。

2.是否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是否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 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是否存在老师、班干部操控评定结果、截留资助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评定流于形式、轮流坐庄的现象。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学院(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找出真正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资助育人工作。请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引导,开展有温度的资助育人工作 ,重视网络舆情,完善工作方式,妥善化解矛盾。要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为学生量身定制育人计划,帮助他们顺利融入校园、融入社会、成长成才。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侈消费。

(三)按时报送总结,系统梳理自查自纠情况。各学院(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工作整体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工作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23年11月23日下午17:00之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nuzzzx@gxn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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