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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自治区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9          点击量:16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4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4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按附件1中的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多推无效。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学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其中一项荣誉,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含校级)以上称号或奖励两次(项)。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认定:

1.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3.在已举办的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金奖的学生。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四、推荐程序

1.各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院(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认定比例和认定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院(部)内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至学校。

2.学校对各学院(部)上报的推荐结果进行复核,并在校内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至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与报送

各学院(部)推荐的自治区优秀毕业生要严格按要求填报《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只交纸质版),各学院(部)认真细致按要求填报《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A4纸打印,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以学院(部)为单位将《登记表》按照《推荐名单表》顺序排序整理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于202438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雁山校区李园二楼就业指导中心、育才校区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材料务必于202438日下午16:00前发送到邮箱843122903@qq.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部)+2024届自治区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权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姚老师,16673236208


附件:

1.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3.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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