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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1          点击量:16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和就业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各学院(部)按专业班级分别推荐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5%,多推无效。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重修科目(因考试不及格重修),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前50%。

 4.较好掌握一门外语,外语成绩应达到授予学士学位对外语方面(含第二外语)的要求(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师政教学〔2018〕55号)。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在校期间(现学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①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全国性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或铜奖)(含)以上者;或参加全国性文艺、体育比赛(含艺术展比赛),获得个人前八名或集体(不含大合唱比赛)前六名奖励者。

 ②参加全区(含赛区)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或银奖)(含)以上者;或参加全区(含赛区)文艺体育比赛(含艺术展演),获得个人前三名或集体(不含大合唱比赛)前两名奖励者。

 上述①②项所涉及的竞赛项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师政教学〔2023〕168号)。

 (2)在校期间,至少1次获得下列表彰奖励,其他未提及奖项不计入内:

 ①国家奖学金;②全国优秀共青团员;③国家励志奖学金;④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⑤广西优秀共青团员;⑥桂林市优秀共青团员;⑦校长奖学金;⑧校级优秀党员;⑨校级五好学生标兵奖学金; ⑩校级五好学生;⑪校级十佳共青团员;⑫校级优秀共青团干; ⑬校级优秀共青团员;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⑮校级十佳学生干部。

 8.在举办的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的(含自治区)金奖的学生。

 9.在同等条件下,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到基层单位、中小微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就业或选择自主创业并已注册、创办公司的应优先推荐。

 10.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个别学生,比如有引起社会积极评价的见义勇为行为、慈善行为或服兵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由学院(部)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推荐初选名单。

 (二)将初选名单在学院(部)内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学校对各学院(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大学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学院(部)要精心组织,严格规范评审推荐程序,择优推荐,认真细致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做好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使优秀大学毕业生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对此次评选后至2025年底前不能合格毕业、触犯法律或违规违纪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部)要按程序收回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报请学校撤销其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各学院(部)要认真填报汇总《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24年11月10日中午12:00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所在校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打包发送至3759850957@qq.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部)+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材料”)。   

 (四)各学院(部)要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纸质版,无需报送电子版),等待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部)根据公示编号统一将《登记表》按序整理移交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中涉及学院(部)审核盖章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姚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6673236208。

 附件:

 1.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

 2.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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