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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心聚集市 润心同行”积极心理素养培育特色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8          点击量:48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五育并举”育人理念。共有21个项目参与此次立项评审。经专家综合评审,确定6个项目为我校“心聚集市 润心同行”积极心理素养培育特色重点建设项目,15个项目为一般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心聚集市 润心同行”积极心理素养培育特色项目立项名单》(附件1),现将立项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

立项项目的经费支持分重点建设项目一般建设项目两类予以经费支持。经费须专款专用,并于10月30日前执行完毕。对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执行不力、不符合财务规定使用经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等行为,将采取予以中止或取消资助等处理。

二、实施要求

项目建设启动后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队伍须严格按照立项申报书扎实推进项目开展,注重活动实效,确保实现立项目标。活动主题积极向上,丰富学生精神世界,切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广大学生树立积极乐观、自立自强的人生态度。以更加积极的自我认知和行为实践,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三、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开展期间,组织认真梳理、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总结材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心聚集市 润心同行”积极心理素养培育特色项目进行检查。项目完成后需撰写《“心聚集市 润心同行”—积极心理素养培育特色项目结项表》(附件2),并进行一篇推文或新闻宣传。

各项目需于6月30日17:00前提交相关结项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交到心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nuxl@163.com,文件命名为“xx学院+积极心理素养培育特色项目结项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心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董静怡,0773-3698165、18207737393。


附件:

附件1 “心聚集市 润心同行”积极心理素养培育特色项目立项名单.docx

附件2“心聚集市 润心同行”积极心理素养培育特色项目结项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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