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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8          点击量:577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三全育人”理念,大力推进我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选树学生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指标推荐,做到院校两级公示制度,广泛收集和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及时回复学生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向学工部(处)汇报。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远大理想,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宗教观、民族观;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学生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本科生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奖励比例及标准:

  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12%;奖励1000元/(学年•人),颁发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3.在满足基本条件下,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5%;

  (2)在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体育艺术、创新创业与实践能力四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同时有三个单项的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40%,另外一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0%;

  (3)外语能力:非英语专业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CET4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艺术体育类、中职升本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英语B级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

  (4)计算机应用能力:非计算机专业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或《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

  (三)本科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奖励比例及标准:

  三好学生标兵根据条件从三好学生中产生,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1%;奖励2000元/(学年•人),颁发三好学生标兵荣誉证书(注: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三好学生标兵的奖金及证书);

  3.在满足基本条件下,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2%;

  (2)在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体育艺术、创新创业与实践能力四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同时有三个单项的考评成绩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2%,另外一个单项综合分必须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

  (3)外语能力:非英语专业学生参评时CET4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CET6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艺术体育类、中职升本学生参评时英语B级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参评时CET4必须达到425分(含)以上;

  (4)计算机应用能力:非计算机专业理工科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以上或《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非计算机专业其他学生参评时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

三、评选名额

  各学院(部)本科生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名额推荐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部)以本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对每个学生进行2020-2021学年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得出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体育艺术、创新创业与实践能力考评成绩及其排名、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及其排名,据此即可按各奖项评奖条件开展评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参评学年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异动情况(不包括出国学习保留学籍者);

  3.参评学年必修课程存在重修情况;

  4.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恶意拖欠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5.超出标准学制者。

  (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严格按规定条件在控制比例内审批,不得突破比例。

五、时间安排

  (一)学院(部)评选推荐阶段

  1.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由各学院(部)辅导员将2020-2021学年本年(班)级本专业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向全体学生公布。

  2.学生个人通过易班账号授权登陆资助系统,填写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申请表,下载无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线下讨论或投票,初步提出推荐学生的名单,并向年(班)级公布,由辅导员登录资助系统审批并向上提交;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初审后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资助系统批量审核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校级审批。

  3.待辅导员、学院(部)、学校在系统中均完成审批后再通知学生按要求下载带有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学院(部)签字盖章,由学院(部)统一按“奖项-年级-专业-学号”顺序整理后连同系统中导出的《奖助学金汇总表》(【奖助信息管理】-【奖助结果管理】-【奖助信息统计】-“导出”)等材料一并报送。

注意:获评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在系统上只需填写“三好学生标兵”一项即可。

  (二)材料上报阶段

  各学院(部)须于11月18日前完成公示和系统审批,纸质版材料于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分校区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资助系统导出带有三级审核意见,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本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

  2.资助系统导出,加盖学院(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本科)奖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广西师范大学2021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每个奖助项目均需提供评议记录,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学院(部)公示文(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5.学院(部)核实获评学生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6.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者还需在资助系统中填写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随申请表一起下载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另外还需提供获奖(校级及其以上)及过级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学校审核备案阶段

  由校学工部(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初审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生校级三好学生评选名额推荐分配表

     2.广西师范大学2021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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