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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我校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01          点击量:10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款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一、补偿代偿对象和范围

    (一)补偿代偿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地区范围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三)基层单位范围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二、补偿代偿金额及年限

    (一)补偿代偿金额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二)补偿代偿年限

    本专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苗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注: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运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高开中西部地区和观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一)广西区内基层就业

    1.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工作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三年,在毕业后第四年的3月31日前填写《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并向合同签订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原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材料有:《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学生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毕业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及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等材料。

   2.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相关政策,应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请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随时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xszz.gxtc.edu.cn/)了解相关政策或下载相关申请。

    (二)广西区外基层就业

    我校毕业生在外省基层单位就业的,请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相关资助政策及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按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或贷款还款计划书,即毕业起自行偿还贷款本息,及至结清全部贷款。

    (二)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每年所缴纳的学费凭证,如自行留存且未申请贷款的学生,可将“学费凭证”作为补偿代偿金额材料直接提交办理部门,无须高校核实学费缴纳情况。

   (三)学校负责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校财务部门为申请补偿代偿学生核实在校就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申请补偿代偿本科毕业生核实在校就读期间所获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核实后并在毕业生的《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填写好及加盖公章。

    (四)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在引导和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同时,务求使每一位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及时了解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确保2022年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了解该项优惠政策,届时办理补偿代偿申请。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请毕业生至工作所在地资助部门领取)

    附件2: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请毕业生至工作所在地资助部门领取)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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