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77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我校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助学贷款对象
申请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及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为参考依据。
二、申请助学贷款时间及额度
每年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在7月1—9月30日期间。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应按照本人在校每学年应缴纳的学费申请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广西籍学生申请贷款要求
(一)在校期间未申请贷款,2025年首次申请贷款(简称:首贷)学生
各学院(部)严格界定预申请对象范围。我校在校生预申请对象是入学前户籍为广西籍,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意愿且尚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具体包括在2024—2025学年期间,经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获得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或校内资助项目中任意一项的学生。请学院(部)严格对照上述标准,认真审核首贷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预申请名单。
(二) 在校期间已申请获贷款,2025年再次申请贷款(简称:续贷)学生
各学院(部)须严格开展续贷审核工作,核查有需求续贷学生时,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深入核实。若经核查确认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已显著改善,应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家庭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根据家庭经济改善程度,引导学生科学合理调整助学贷款金额,对于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予通过续贷审核,请各学院(部)将符合续贷学生信息填写《2025年广西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核实汇总表》(附件1)。
四、非广西籍学生申请首贷和续贷
需询问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首贷和续贷要求和流程,再办理2025年贷款申请。
五、学籍异动
休学复学、入伍退役复学、继续升学攻读研究生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分流转入低年级学习的学生,请自行携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备用,待县级资助部门受理开始时,按相关流程办理续贷申请和办理2025年助学贷款申请。
(一)学生在校期间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认真查阅个人信息及毕业时间是否与实际相符,如不符,请至所读学院(部)开具《在校就读证明》一式一份,到户籍所在地资助办修改。学籍异动学生如能提供学校复学通知单、入伍通知书、升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分流等文件(文件加盖原读学院公章或分流新学院公章)等相关材料则无须开具在校就读证明,在办理2025年贷款申请时请当地资助办将其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一并变更完整。
(二)如学生不及时变更就读信息,我中心将按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每年提供的毕业生名单,要求学生按原定毕业时间正常完成毕业确认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申请资格认定工作,充分认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助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在校生首次贷款预申请和续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精准认定贷款申请资格,既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也要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违规现象,保障助学贷款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务求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办理贷款申请。
(二)学生续贷线上申请采用助学贷款网站登录和支付宝人脸识别双重认定办理,要求续贷学生本人亲自操作,共同借款人等其他人员不能替代申请。请各学院(部)提醒贷款学生提高警惕,预防网络诈骗,对来历不明的含网址链接的短信、彩信、邮件等,不要轻易安装下载,并保管好个人身份、银行账户信息,切勿将密码及验证码告诉陌生人。
(三)在每学年9月开学期间,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享受缓交学费政策,待贷款放款实际到校后再进行缴纳学费。为了方便各学院(部)开学时及时掌握本院(部)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和导出学生信息汇总表,请通知2025年申请助学贷款(含国开行、非国开行)的学生,在申请助学贷款成功并获得《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后,登录我校“学生信息管理资助系统”,通过“贷款信息管理-贷款信息填写”栏录入个人信息和回执校验号(国开行贷款的学生需录入回执校验号;非国开行贷款的学生无“回执校验号”,无须填写回执校验号)。同时提醒学生妥善保管好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称回执证明),建议手机拍照留存或及时下载电子合同保存,防止丢失,以便回校及时提交、录入回执。
(四)请各学院(部)将“XXX学院(部)《2025年广西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核实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gxnuzzzx@gxnu.edu.cn,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5年广西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核实汇总表.xlsx
附件2: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PPT版).pptx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6月30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