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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2          点击量:12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

各学院(部):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4号)、《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师政学工〔2019〕4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指标推荐,做到院校两级公示制度,广泛收集和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及时回复学生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向学工部(处)汇报。

二、奖励标准与评选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评选对象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0-2022级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评选名额按照各学院(部)参评人数比例确定,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一)学院(部)评选推荐、公示阶段(9月12日-9月18日)

辅导员将2022-2023学年学生的个人达标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线下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年级/班级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注:小组成员人数要配置合理,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的10%,且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进行讨论,初步提出推荐名单。学院(部)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或投票得出推荐获奖学生名单,结果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

(二)登录系统进行填报(9月22日)

在张榜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的基础上,由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填报,辅导员和院级管理者对应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8)。

 (三)材料上报阶段(9月25日)

各学院(部)于9月25日前对国家奖学金推选完毕,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于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分校区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请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和系统提示填写 (详见附件4));

2.《广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详见附件6);

3.2022-2023学年学生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或教务处公章);获奖(校级及其以上)及过级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4.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不少于2000字);生活近照(2张,电子版,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600*800,大小在1M以上,无须打印);

5.民主评议记录表(详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

6.院(部)级公示文(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公示照片(2张,纸质版一式一份,黑白打印即可);

7.学院(部)核实拟获奖助学生无违规违纪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备注:附件6、附件7、生活近照(电子版),以“学院+国奖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gxnuzzzx@gxnu.edu.cn。

 (三)学校审核公示阶段(9月26日-10月8日)

由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初审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校级推荐名单。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2.广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发放流程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 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奖学金、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6.广西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7.国家奖学金(本科)个人先进事迹表格

8.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国家奖学金)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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