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1浏览:19

各学院(部):

自2023年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1380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我校就读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在校期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其他要求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筑梦奖学金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名额按学院(部)2020-2022级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工作安排

(一)学院(部)初审阶段(11月1日-11月6日)

(1)由学生个人通过易班账号授权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简称资助系统),填写申请表,下载无三级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线下讨论或民主评议;

(2)年(班)级初步提出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年(班)级范围公布,由辅导员登录资助系统审批并向上一级提交;

(3)学院(部)推荐学生名单需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线下初审后,公示3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部)级管理者登录资助系统批量审核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校级审批。

(二)学校复审及公示阶段

由学校对各学院(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及核实,并将复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提交要求

各学院(部)需于11月7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收集整理好后分校区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筑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筑梦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

3.拟获奖学生的贷款合同(一式一份,复印件);

4.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详见附件2);

5.院(部)级公示文(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部)公章)、公示照片(2张,纸质版一式一份,黑白打印即可);

6.学院(部)核实拟获奖学生无违规违纪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