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和“三全育人”示范校培育建设工作的整体安排,为进一步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校设类)评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师政学工〔2023〕68号)要求,对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2025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被国内、国(境)外高校录取的我校202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
(一)被我校(第一志愿)或985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2000元/人;
(二)被我校(非第一志愿)或国内其他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1500元/人;
(三)被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研究院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按相应等级给予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均为复印件):相关院校录取通知书(截止6月27日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先提交调档函,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统一再由学院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被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请学院提交世界排名认定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并签字后报资助管理中心;
(三)请各学院(部)于2025年6月27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加盖学院公章并签字的《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度本科生优质升学拟奖励名单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邮箱:gxnuzzzx@gxnu.edu.cn)及按照表格顺序整理的学生相关材料复印件、世界排名认定情况说明分校区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接受学生单独报送;
(四)请务必提醒符合条件学生保持在我校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卡在2025年11月之前均可正常使用,以免影响奖金的顺利发放。
温馨提示:2025年8月31日(含)前收到的申请材料,方符合本次奖励资格。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度本科生优质升学拟奖励名单一览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6月17日
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6411(传真)